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2.学校代码:10424
3. 教育层次和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立高等院校
4、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5、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6、学习地点:艺术类本科专业学生在青岛校区学习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确定的报考条件和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具有一定艺术基础和技能的考生即可报考。
4. 考试
1.专业课程考试
美术专业、音乐专业采用各省统一考试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考试科目和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一考试的相关要求执行。
2.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办理类别和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五、入学及资格审查
1.根据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招生比例。
2、山东省美术、音乐专业考生,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意愿,关联专业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申请入学。我校将对考生进行审查并录取。
3、外省份艺术考生,以原籍省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考生录取后,我校将本着“成绩第一、随意愿”的原则,根据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统考成绩相同的,按照考生报名表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5、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省招生查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场资格。
六、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1、实行学分收费制度,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7. 其他
1、本宣传册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增减名额。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本说明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未完成的事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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