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教部〔2020〕13号)精神,清华大学结合人才根据美术学院选拔培养需要,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制定并公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美术学院),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三)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无色盲;
(四)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申请者须符合各省艺术类专业申请要求。设计类、美术类专业需通过省统一美术考试。艺术史专业,有省统考要求的省份,按各省份要求执行。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在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高等学历的学生或者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学历的学生;
(二)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即高中一、二年级学生);
(三)高中教育非毕业年份以欺骗手段报名、非法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自主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被暂停参加高考并在暂停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2. 招生专业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招生专业
报名人数
专业名称
配额
学历
招聘科目
设计1305
170
服装及服饰设计
15
本科生
四年
文科和理科都有
(改革省份不限选修科目)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环境设计
30
产品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展览设计)
15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15
艺术与技术(信息设计)
10
动画片
10
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10
工艺美术(漆艺)
10
美术1304
55
绘画(中国画)
10
绘画(油画)
10
绘画(壁画)
10
摄影
10
雕塑
15
本科生
五年
艺术史
15
艺术史
15
本科生
四年
文科
(改革各省限选考试的历史)
全部的
240
评论
1.学校代码:10003。
2、我校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不制定省份、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总人数为240人。
3.填写专业方向志愿者要求:
选择报考设计专业的考生仅限所属11个专业中的1-3个,并须注明是否同意分配在设计专业内;
选择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仅限所属5个专业中的1-3个,并须注明是否同意分配在美术专业内;
选择艺术史与理论专业的考生,该专业只能填写“艺术史与理论”。
摄影专业招收美术类学生,入学后将在信息艺术与设计系接受培训。
2. 学费
设计、美术专业学生学费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
艺术史专业学生学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0元。
三、报名方式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网址:),注册并登录,选择“美术学院”进行报名。请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4. 遴选程序
1.设计、美术类专业
(一)入围
我校美术学院设计、美术专业根据省美术设计统考成绩确定,根据学生所在省份、专业确定入围名单。入围成绩及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入围考生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各专业入围考生人数不得超过相应招生计划人数的20倍。
(二)专业考试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设计
色彩、素描、素描
美术
色彩、素描、素描
考试科目描述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美感、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知的敏锐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观察、总结和表达所代表物体的能力。
具体考试安排以我校后续公告为准。
(3) 身份识别
设计类和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分为北京和其他省份两条专业资格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可颁发我校《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颁发的专业课程考试证书数量不得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量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有关文件执行。
2.艺术史专业
(一)综合文化素养测试
所有艺术史专业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文化素养考试。
(2) 身份识别
艺术史专业,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中,按照文化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划定全国合格线(若某省合格学生数超过全国合格线上限4倍)该省的录取人数,将单独划定资格线)。文化综合素养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可颁发我校《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颁发的专业课程考试证书数量不得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量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有关文件执行。
5. 日程安排
1、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网上报名;
2、2021年1月下旬,公布设计、美术类入围成绩及分线,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如省统考成绩较晚发布,我校将顺延发布)入围结果及后续安排);
3、2021年2月中旬左右,设计、美术、艺术史专业考生网上确认、支付、打印准考证;
4、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举行专业考试和文化素养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我校后续发布的考试安排为准,请关注本科招生网站公告) ;
五、2021年4月底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布专业考试和文化素养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志愿者申请要求
1、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高考外语没有限制。
2、已获得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在高考申请过程中填写我校专业偏好。专业志愿必须与《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申请其他专业无效)。
3、设计、美术、艺术史专业申请类别均为艺术类。填写申请表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批次(早期批次或艺术本科批次等)。
4、报考我校艺术史理论专业的考生,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高考科目相同且满分(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除外)。高考改革省份必修科目是历史。报考设计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对高考科目没有特殊要求,须按照省教育考试局的要求执行。
五、我校调整日程时,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按我校本科招生规定执行。
6、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按照高考考生报考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以下方式选拔符合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标准并符合上述“自愿报考条件”的考生。
(一)设计专业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本省第一批本科(文理科)成绩,中外语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我校美术学士,将根据综合成绩(文科/理科)择优录取。理科科目下划线)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总分相同且计划平衡不足时,按专业课、素描、色彩、素描成绩总分择优录取)。
(2)美术
中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文化课程相对成绩达到80分(文理科统一),即可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文化课相对表现录取)
(3)艺术史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文史类第一批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时,计划余额不足的,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笔记:
①文科和普通文理科高考满分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科/理科)第一批按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为整数)。
②本科第一、二批次合并的省级一流线参照各省对应的普通、特殊招生控制分数执行。各省如有其他规定,将另行公告。
③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和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关于设计、美术单科成绩规定
申请设计专业的考生中外语成绩均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申请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70 分(150 分制)。单科成绩不高于线且单科成绩相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申请,但必须在高考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才能参加排名。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高考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高考成绩最多减少50分。最终综合成绩和高考成绩仍在录取线以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不属于150分制或高考满分不属于750分制的省份,对应的单科行及从学院扣除的分数入学考试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1)设计、美术类:北京市各专业招生人数占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系录取26人,艺术系录取8人(若合格学生不足,剩余专业将转至其他专业)省);外省申请者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专业录取144名学生,美术专业录取47名学生。各省录取的设计专业学生人数不超过26人,美术专业学生不超过8人,均超过上限。每个省都有单独的录取线。
(二)艺术史理论:全国统一招生,每个省招生名额不得超过2名,超过上限的省份将单独划定招生线。
四、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符合设计、美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根据考生所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入各专业(条件是专业成绩不合格)课程相同,优先考虑文化)班内成绩相对较高的考生)。录取时,符合第一志愿的优先录取。若第一志愿无法录取,则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顺序录取。未能被三选一录取并服从分配的,将在招生专业内分配;不遵守分配的,不予录取。
注:专业偏好以考生报名参加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八、入学事宜
1、新生应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学籍。
9. 其他
1、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生及专业考试进程,我校可根据情况对招生简章进行调整和修改。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属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被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我校美术学院实行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制度。
4、我校美术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学生住宿按公寓管理,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工具和材料费用自理。
7、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医疗(外国留学生除外)。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