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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估值业务迎自律指引,对民企发行人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25-04-23 22:37:51

作为影响金融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资产估值的公允性备受关注。日前,银行间债券估值业务迎来自律指引,净值化、独立性、透明度等是关键词。

4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为加强估值业务自律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从多维度规范估值业务开展及估值产品使用。

提到《指引》发布背景,中债资信业务创新部负责人宋伟健对第一财经表示,自2023年央行公布《办法》以来,估值机构的运营规范性有所提升,信息披露速度和范围有所改善。

但另一方面,宋伟健强调,随着对债券估值的认知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成员对债券估值的关注度持续提高,尤其是在估值原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

对于《指引》主要内容,交易商协会在解读中重点提到了四个方面。第一,规范估值机构估值生产,提升估值科学性。文件覆盖估值机构“数据源筛选-收益率曲线编制及估值方法-质量控制-利益冲突防范-信息留存”过程的规范体系。第二,聚焦市场反映突出问题,针对性提出完善举措。文件聚焦解决市场波动较大等特殊时期估值公允性不够、一二级市场价格脱节、特殊类型债券估值易失准等问题。

第三,建立多层次校验机制,鼓励多估值源。文件旨在引导形成估值机构自身、估值用户、做市商、第三方审计机构间的校验制衡机制,促进价格发现。第四,加强估值业务自律管理,明确禁止性行为。文件细化了估值违规及不当行为,通过自律调查和业务检查等方式加强自律管理。

在这其中,宋伟健认为有三个方向内容值得重点关注,一是进一步细化对估值机构业务开展的管理要求;二是强调债券估值应遵循净值化要求、客观反映债券的公允价值,维护债券市场投资人利益;三是鼓励发展多估值源,引导银行间债券估值市场良性竞争。

第一财经注意到,在估值业务开展和估值产品应用方面,《指引》均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客观中立原则。其中,估值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和审慎的原则公平竞争、 诚信展业,结合估值产品用户的需要,持续完善估值产品。现券做市商应增强独立定价能力,在定价过程中减少对第三方估值的依赖,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和市场状况开展报价, 为市场提供可靠的价量信息。

对于明确禁止性行为,《指引》提到了估值机构未披露或报送信息、利用估值谋取不当利益,市场参与者操纵估值,随意选择不同估值产品或其他替代性价格,规避产品净值化要求等。

在数据选用方面,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提出,估值机构应当建立清晰、规范、透明的数据使用标准和层级,所选用的数据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对于市场成交活跃的债券,应当优先选取债券成交或可交易报价等市场数据;对于成交不活跃或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债券,在选用市场成交数据时,应当充分考虑成交规模、成交目的等多种因素,审慎评估成交和报价价格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优先采用市场参与者认同度高、可靠性高的市场数据。

《指引》进一步提出,估值机构应持续完善估值使用数据的治理和筛选工作,确保估值使用数据的充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比如,文件要求估值机构要综合考虑二级市场价格和一级市场价格,同时强调,如一只债券存在多时点可靠市场价格,优先选择最新的市场价格;在可靠报价与可靠成交价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可靠成交价;还应考虑成交规模、成交和报价的频率及持续性、报价可执行性、不同价格信号之间一致性等因素进行估值。

“估值机构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当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时,综合考虑成交规模和成交目的、市场流动性、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审慎确定适当的市场价格时间范围,避免偶发或极端价格的干扰,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适用性。”《指引》强调。

针对估值机构信息披露方面相关要求涉及调整制度或改造系统的,《指引》设置了1年过渡期。文件称,估值机构应披露对估值产品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估值产品信息、编制方法、数据来源及使用层次、内部控制安排、质量检验报告等,确保所披露的信息与实际生产过程保持一致,便于估值产品用户对估值结果进行校验。

宋伟健认为,以自律形式加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债券估值市场多元化发展,完善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环链,使估值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债券投融资场景。“比如,科学合理的债券估值可改善民企融资环境,吸引更多优质民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他说。

对于文件可能对民企发行人带来的影响,宋伟健具体提到了三方面。首先,《指引》强调估值结果公允性,要求估值编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价格,这能够有效改善民企债券一二级市场价差较大的现象,避免因债券估值推高发行成本。其次,《指引》坚持提高估值编制透明度、提出估值机构应积极响应用户咨询,对民企类发行人而言,这意味着债券估值结果不再是“黑箱子”,债券融资成本有望进一步合理化。最后,《指引》鼓励使用多元化估值,在市场剧烈波动等特殊时期,通过发挥多估值交叉校验作用平衡估值非理性波动,这将带来民企债券对二级市场投资人的吸引力增加,进而带动提升民企债券的流动性。

“在此基础上,建议民营企业进一步加深对债券估值的理解,主动与投资人开展互动沟通,在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和估值机构等多方合力下,共同推动民营企业债券市场焕发新的活力。”宋伟健说。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开展估值业务自律管理,推动提升债券估值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鼓励估值机构多元化竞争,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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