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娱乐新闻

祸从口出!微信群对骂二人各罚200元,警方发出警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09:16:48

微信、抖音成为生活记录与交流的重要工具

如今,微信和抖音不仅成为了人们记录生活点滴、分享美好瞬间的平台,也是重要的联络沟通工具。然而,随着这些平台的普及,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也随之出现。侮辱、诽谤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从现实空间延伸到了网络空间。有些人误以为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案例警示:网络辱骂他人将面临法律惩罚

近日,刘某和刘某某因私人纠纷,在一个拥有168名成员的微信群内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双方言语粗俗不堪,对骂持续了十几分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最终,二人被当地派出所传唤。经过调查,二人对其在微信群内公然互相辱骂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各处以200元的罚款。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以下行为,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真实案例分析

以下是几个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提醒大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行举止需谨慎:

  • 案例1:2024年9月,魏某某因个人恩怨,在魏某的抖音视频下发布了多条评论,对其进行侮辱和贬损。魏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鉴于其在半年内曾受过管理处罚,从重处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 案例2:2024年8月,滕某在一个拥有280名成员的微信群内,使用了诸如“属实是个”“你就是个”等侮辱性语言。滕某的行为构成了侮辱违法,依法对其罚款500元。
  • 案例3:2024年9月,李某某在微信上发布“超级大”等侮辱性言论,同年10月又在朱某经营的店铺内对其进行言语侮辱。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侮辱违法,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同样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广大网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保持理性,避免冲动。切勿为了逞一时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