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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审计这笔国资闲置、违规处置等问题,央地已“出招解决”

发布时间:2025-08-20 15:38:23

庞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直是审计重点关注对象。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17个省份审计部门公布了当地2024年度省级(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其中不少省份围绕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进行了审计,整体上各部门单位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使用水平,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各地审计报告,这些问题体现在资产配置环节,部分单位、部门违规或超标准配置相关资产;在资产管理环节,存在底数不清、账实不符、转增固定资产不及时等问题,部分资产闲置未能有效盘活;在资产处置环节,存在未经审批或无偿对外出租相关资产,未按规定处置相关资产。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重视,并出招解决。

比如,财政部去年底发布《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强化现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推动资产盘活利用,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最近一年,已经有广东、浙江、江西、湖南、贵州、吉林等地出台相关规定,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行政事业性国资问题暴露

所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伴随着经济稳定增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条件改善,相应资产规模越来越大。根据国务院公开数据,截至2023年末,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4.2万亿元,同比增长约7%;负债总额12.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3%;净资产51.4万亿元,同比增长约8%。

近些年受经济下行、楼市物价低迷等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而民生、债务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是政府应对众多策略之一,为此相关法规密集出台,央地加大资产盘活力度,取得积极成效。

庞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在资产配置环节,目前有相关配置标准,但超标准配置现象时常发生。

比如,天津审计报告指出,5家单位超标准配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2248台。

山东审计报告称,8个单位笔记本电脑等通用资产配备数量已超过配置标准上限,仍继续购置同类资产226台。甘肃审计报告称,3个部门及所属4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配置资产2105.98万元。

为了节约财政资金,减少资产购置,近些年国家及地方都在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或公物仓。

例如,重庆审计报告指出,当地市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使用政策未有效落实,部分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与其他单位同类资产闲置或出租并存。

江西审计报告称,省直单位配置资产预算安排与公物仓资产调配使用机制衔接不畅,新增资产未优先从公物仓调配。省级公物仓运行效果不及预期。

在资产使用环节,从各地审计报告来看,资产使用效率低甚至闲置的问题比较突出。

例如,河北审计报告称,省卫生健康委等4个部门的17家所属单位办公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系统等资产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涉及资产原值1.33亿元;省文化旅游厅等4个部门的4家所属单位长期闲置房产、办公场所6134.35平方米,涉及资产原值1041.27万元。

山东审计报告发现,10个单位办公用房、土地、专用设备等闲置,涉及设备原值1177.38万元、房产面积3.31万平方米。

在资产管理方面,资产管理程序不规范,登记入账不完整,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较为常见。

例如,广东审计报告称,3 个部门和 13 家单位部分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等,涉及设备等资产价值 1.52 亿元、房产面积 1878.27 平方米。山东审计报告指出,18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资产金额3031.49万元。32所高校已完工投入使用的资产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教学楼、学生宿舍等资产37.37亿元。

而在资产处置环节,有的地方未经审批或无偿出租资产,有的地方该处置资产不处置。

比如,云南审计报告称,6个单位无偿提供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或应收未收出租、处置收益1133.03万元。北京审计报告指出,4家单位的5189.12平方米房屋出租管理不善,涉及法律诉讼,欠收的2643.82万元租金存在损失风险。

上述审计发现的也都是老问题。根据一些审计人员、专家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既跟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意识不强,对相关工作不够重视,缺少专门的管理人员有关,也跟相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法规不够完善,内部控制、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有关。

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为了解决上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必不可少。

从中央层面来看,2021年国务院发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这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此后出台系列法规,构筑了覆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此举明显提高了资产管理效率。

地方也在不断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近些年,大部分省份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且更加细致完善。

比如,广东省在2024年出台《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后,今年5月出台《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通过更加细致全面的规定,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更加协调、管理更加规范、程序更加严密、监督更加有力。

《暂行办法》明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或者通过公物仓调剂、共享共用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得新增配置;存在同类型资产闲置或者对外出租、出借的,原则上不得新增配置。

去年11月公开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下称《报告》),在谈到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举措时表示,加强顶层设计,配合做好国有资产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房屋资产、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持续推进资产统筹使用。

随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不断完善,能否真正落实制度成为关键。

财政部公布的前述《通知》,正是强调各地要落实《条例》等相关规定,强化管理制度执行。

比如,为了确保家底清晰准确,《通知》要求落实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对于超标准配置资产问题,《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资产,严禁违规超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明确规定配置标准的,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

今年初,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打通中央和地方的资产调剂共享信息通道,是全国范围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打破了此前部门、级次和区域的限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效益。

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管也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上述《报告》要求,下一步发挥财政部门“管总统筹”的职能作用,压实部门、地方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制度、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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