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27日,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国农控股有限公司(国农控股)多名前任董事及高层人员的取消资格令,禁令期限从两年至九年不等。这些人员包括前财务经理陆颖、前执行董事任海和彭国江,以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丁铁翔。他们被指控在任职期间涉及多项违反职责的行为,包括未支付股份认购款、转移公司资金用于非公司目的、可疑交易等。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揭示了这些失当行为,法庭在相关人员承认违反责任后作出了取消资格的命令。
陆的取消资格令为期九年;任及彭的取消资格令各自为期七年;丁的取消资格令则为期两年。四人被责令(i)不得担任或留任香港任何法团(包括国农控股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董事或清盘人,或香港任何法团(包括国农控股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及(ii)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涉及香港任何法团的管理。他们亦被责令支付香港证监会在本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本次法律程序源于香港证监会早前展开的调查,当中发现:
国农控股的控股股东百豪(香港)有限公司(百豪)依据其与国农控股订立的认购协议,收购212,194,500股国农控股股份,但在2015年6月9日获配发该等股份时,却未向国农控股支付代价约6.76亿港元;在国农控股前主席陈立军(男)的指示下,陆与其他人士在2015年1月至6月期间向某公司转移3.84亿港元款项,据称是要为国农控股成立一只投资基金。该笔款项被用于与国农控股无关的其他目的,而其中部分款项被转移给百豪;一笔为数人民币18.5亿元的款项于2017年8月存入国农控股账户,作为因两项交易告吹的退款。款项随后在短时间内通过一系列可疑且用途不明的交易从国农控股账户转出;及陈在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下,于2015年从国农控股账户转移5000万港元给一家与他有关联的公司,并以国农控股向另一家公司提供贷款作为掩饰。陈在所有关键时间是上述失当行为的核心人物。证据显示陈为了百豪的利益及其个人利益而故意违反他对国农控股的责任。然而,在本次法律程序展开后,百豪已告停业,而身兼百豪董事的陈亦已经离世。法庭是在陆、任、彭及丁承认他们违反各自对国农控股的责任后作出上述命令。
法庭裁定,陆作为国农控股的财务经理,在管理国农控股的财政事务方面担当重大角色。她曾参与协调可疑交易的付款,并知道或理应知道有关失当行为。
任及彭作为国农控股的执行董事,允许陈与其他人士为了个人利益而支配国农控股的事务。二人因疏忽或疏漏而没有识别或纠正陈与其他人士的失当行为或违责行为。他们亦没有就大额及可疑交易提出关注、作出查询或索取必要资料。因此,他们作为执行董事,违反了他们对国农控股的责任。他们本身担任百豪的董事,却允许陈及百豪对国农控股作出失当行为。
丁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没有作出独立判断和监督,亦违反了他对国农控股的责任。他没有就可疑交易索取资料或作出查询。他作为审核委员会成员,即使在核数师提出关注后,仍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措施以了解或调查相关情况。他亦允许陈支配国农控股的事务,并因疏忽或疏漏而没有识别或纠正陈与其他人士的失当行为或违责行为。
2023年6月23日,香港证监会取得了针对国农控股另外三名董事的取消资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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