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王谷治癌中医侯元祥一审被判六年_药王谷“神医”侯元祥案一审(重审)宣判,为何不构成诈骗等罪?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一、侯元祥案件再审一审判决,焦点在于为何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
2024年12月30日,山东青岛黄岛区法院对侯元祥等人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因妨害药品管理罪,侯元祥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人民币。法庭调查发现,侯元祥无医学背景,他和女儿侯静均非注册中医师。自2012年起,侯元祥通过购买虚假证书,冒充医学专家,利用网络推广,吸引了众多重症患者。在未获得任何药品许可的情况下,他们炮制了成分不明的“抗癌系列”和“野生心脑汤”等药物,并在多地向不同癌症及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侯元祥的家人和前亲家也参与其中,涉及药品销售额高达千万元,其中部分药品接近过期。警方查获的药材无正规标识。
黄岛区法院认为,侯元祥等人缺乏合法资质,擅自制作并销售未经验证的药品,导致患者可能延误治疗,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其行为构成了妨害药品管理罪,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鉴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以及部分人的自首和认罪态度,法院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二、为何未定诈骗、非法行医或生产销售假药罪?
- 针对诈骗罪,尽管侯元祥等人存在虚假宣传,但因药品并非完全无效,且其行为更倾向于非法营利而非纯粹的欺诈,故未构成诈骗罪。
-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最新法律,未经批准的药品不直接等同于假药,且未直接证明药品有害,因此不适用此罪名。
- 对于非法行医罪,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行为导致患者健康受损,且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故未被指控。
三、案件带来的启示:
重审判决聚焦于药品管理违规,但仍有疑问未解,比如药品的实际成分和效果,以及患者的具体反应。这提示我们,法律评判需综合考虑实际效果与法律规定,同时强调了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侯元祥案例引发了对自学中医能力与责任边界的讨论,以及如何在传统医学与现代法律之间找到平衡点的思考。最终,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确保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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