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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即那些仅由结构支撑而未被墙体环绕的开放楼层,常见于多雨潮湿地区的建筑设计中,旨在防潮并增强住宅的通风效果。
针对谁有权使用这一公共区域的问题,近期引发了一场法律纷争。湖南宁乡市的一法院审理了一案,涉及开发商将住宅区的架空层转为停车场并销售,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
位于宁乡市站前路的某商业街小区,其A、B、C栋二层的架空层被明显改造成停车位,配备了车位标记、橡胶停车块及反光条,每个车位标有编号。业主透露,2014年收房时,小区并未规划专属车位,仅架空层设有标记。然而,业主若想停车,必须购买这些车位或每日支付停车费。
案件的核心在于架空层权属未事先明确,导致业主与开发商间的纠纷。2022年,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起诉开发商。一审指出,由于架空层未在物权登记中单独列出,且双方未预先达成协议,故权属不清。
依据相关规定,架空层作为房屋的一部分,不能独立获得产权证明,其归属需视开发商与业主的协议及相关部门许可。若无明确归属,则需通过法律程序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建筑物的基本结构和公共部分通常归全体业主共有,但架空层的归属未直接说明。尽管如此,一旦住宅售罄,理论上架空层应随房屋一同转让给业主。开发商辩称,因架空层未计入公摊面积,故有权改造并收费,但这并未被法院接受,因为民法典并未将是否公摊作为决定权属的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区的架空层归所有业主共有,要求开发商恢复原貌。对于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合同的有效性需重新评估,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款。
开发商的上诉被驳回,确认了架空层的集体所有权。至于购买车位业主的款项问题,需根据合同的合法性及变更后的实际情况来解决,可能涉及退款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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