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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境外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5-02-12 12: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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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江苏高院发布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明确境外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案例显示,新加坡公民潘某某与中国公民田某某合作经营“MFA区块链”项目,潘某某转账1574万元购买MFA虚拟货币,但因账户被锁定导致本金全损,遂提起诉讼。

江苏高院二审认定,本案具有涉外因素,涉及我国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直接适用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国禁止虚拟货币投资,当事人签订合同炒作境外虚拟货币,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其投资损失不予保护,相关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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