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高度关注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线索,严肃核查处置“阴阳价格”问题,做好常态化监测治理——
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组织辖区内定点药店开展药品“阴阳价格”问题自查自纠。
以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通过筛查医保结算数据,系统梳理近期群众信访、舆情反映相关问题等方式,形成本地区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各地可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
各地医保部门要对发现的药品价格数据上传异常、有群众反映存在“阴阳价格”问题线索的定点药店,组织开展现场重点核查。重点排查定点药店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的方式销售药品。
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严肃处理。
对于数据筛查、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发现“阴阳价格”涉及药品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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