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发公告,表示将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
工商银行公告显示,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其中包括: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同日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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