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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推8000亿防务计划,相关反垄断执法或放宽

发布时间:2025-04-14 12:37:46

在同时受战争以及国际秩序重大变化影响的关键时刻,欧盟委员会(欧委会)推出了《重新武装欧洲/2030年准备计划》(EARM Europe/Readiness 2030)战略。成员国增加防务开支与投入将高达8000亿欧元,以确保欧盟的自主防务能力,并展示威慑力。

欧委会与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合作近期发布了《欧洲防务未来联合白皮书》(Joint White Paper on the Future of European Defence)(下称《白皮书》),作为落实《重新武装欧洲》战略、填补关键能力缺口以及建立一个具有竞争力的防务产业基础的框架。

在采购选择通常受限于预算、供应商散布欧洲各地以及美国国防承包商在某些领域愈发成功的背景下,《白皮书》成为一项旨在提高欧盟防务开支水平和协调能力以实现政策目标的大胆举措。

我们将通过概述《重新武装欧洲》《白皮书》的有关内容,讨论其对反垄断执法议题的潜在影响:

  1. 并购活动可能反映欧委会需要对防务行业进行某些整合的认可,以确保战略自主性及更多欧洲防务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2. 预期公共投资将大幅增加,对欧盟防务公司的国家援助支持也可能随之增加。
  3. 合营及合伙在满足泛欧联合防务项目规模要求方面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欧盟在促进国际合作方面的努力可能会激发更多与第三国盟友公司的合作。
  4. 欧委会《防务综合简化方案》(Defence Omnibus Simplification)旨在简化影响防务公司的规则,并简化手续。

《重新武装欧洲》《白皮书》内容

《重新武装欧洲》通过新增专用防务票据等一系列筹资措施,给欧洲防务开支带来一次世代性激增。这些具体措施由欧委会层面进行协调,以确保成员国“更好地共同开支并增加对欧洲的投入”。

《白皮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重整武装欧洲、支持乌克兰并建立强大且具备竞争力的欧洲防务产业基础所需的步骤,为《重新武装欧洲》战略提供框架。

欧委会明确了防务采购中“采购欧洲产品”的偏好、合作伙伴关系的作用、整合规模的必要性以及两用技术的重要性等细节。

1.“采购欧洲产品”框架,同时与盟友合作

《白皮书》规定,成员国应从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以及乌克兰境内成立且总部设立在当地的实体购买合格产品。

《白皮书》也承认,维持合作伙伴关系仍然关键。虽然欧盟与北约合作被认为是发展欧盟安全和防务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第三国参与《重新武装欧洲》将取决于防务与安全合作伙伴关系。

2.整合与规模

尽管欧洲拥有几家具备全球竞争力的防务公司,但《白皮书》指出了欧盟防务产业基础的结构性弱点,尤其是以国家企业参与为基础导致的产业结构分散问题。欧委会建议通过但不限于实施下述各项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1. 于2025年6月前出台《防务综合简化方案》,将涉及欧委会与防务企业之间的“战略对话”;
  2. 欧委会制订《竞争力指南针》,与《德拉吉报告》呼吁欧洲防务公司发展足够规模以获得全球竞争力并实现欧盟战略自主性的目标一致。

3.两用技术

除了军备竞赛,地缘政治竞争还引发了全球技术竞赛。对此,《白皮书》强调在欧洲推动人工智能、量子、生物技术、机器人和高超音速等基础技术的创新。这些两用技术对实现“长期经济增长和军事优势”至关重要。

反垄断考量

1.并购

《白皮书》指出,通过跨境产业合作、兼并与收购或初创企业,在成员国之间创造市场商机,从而推动欧盟生产更多防务产品。

欧盟防务公司之间的整合交易可能日趋受到监管关注。这可能会对反垄断申报审查产生影响,可能协助创建或壮大欧盟防务龙头企业。

欧盟承诺为“行业提供必要的可预测性,并简化手续”。有建议认为,这可能包括放宽反垄断申报规则对防务公司的适用。

凭借欧盟主导的交易和融资,欧洲与第三国防务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重新得到平衡,以将创新防务技术留在欧洲。

2.联合防务项目

《白皮书》指出,展望未来,开展大规模的泛欧洲合作,以解决优先领域内关键能力的缺口,是一项需要几年才能达成的战略需要,因此,当前加强这方面的举措更是迫在眉睫。

在适用一般反垄断规则的前提下,旨在促进合作和满足特定规模需求的合营及合伙项目预计将有所增加。这给第三国联盟公司带来商机。

3.公共投资

《重新武装欧洲》将带动欧洲防务行业公共投资显著增长。这不仅可能导致欧盟防务支出专用资金增加,还可能导致更多成员国通过国家援助措施为防务公司提供支持。现有机制(如《欧盟条约》第346条“国防豁免”项下的机制)允许成员国基于特定国家安全考量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欧委会的《防务综合简化方案》针对性放宽了国家援助规则对两用技术等防务行业的适用。

总之,欧盟无可避免地需要改变在防务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措施以应对《白皮书》提出的重大挑战。

(作者系锐敏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及外资审查业务合伙人尹冉冉、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业务合伙人杜宁(Ninette Dodoo)、Thomas Janssens、Alex Potter、Andreas von Bonin。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Conor Leavy、Remony Vials及锐敏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启良亦对本文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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