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家医保局公告,为加强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不断创新和完善我国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管理及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撑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成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生育保险专业委员会。目前专委会筹备工作已就绪,现对社会各界征集会员。
会员征集范围如下:
(一)单位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2.各级民政部门、统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3.各省(区、市)医保研究会及所属相关专委会;
4.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5.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
6.与医疗保障相关的商业保险公司、银行金融机构;
7.与生育健康和保障相关的企业;
8.其他相关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各级财政、民政、审计、统计、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部门有关个人;
3.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5.商业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6.“三医领域”相关企业负责人;
7.与生育健康和保障相关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等;
8.医保相关领域专业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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