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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实践离不开改革的“全力推动” 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法治的“有力保障”

发布时间:2024-12-06 11:35:37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汇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广泛共识和行动力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一)加强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协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二者在领导主体、发展道路、实现目标、基本出发点等方面是相统一的,只有二者协调统一,才能让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我们要深刻领会“在法治下推进改革”重要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主力军,要积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推重大改革部署落细落稳。

(二)强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改革助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聚力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护航经济体制改革。全会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司法承担着调节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能,在其中发挥重要的服务保障作用。聚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紧盯“三个环节”,进一步护航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在改革实践中推动法治完善深刻理解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司法改革政策的本质要求、价值导向,准确把握司法规律,以改革思维破难题、解新题,向科学管理要质效、要发展,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坚定正确方向,推动审判理念现代化。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执工作全过程、全方面,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基础上做实“抓前端、治未病”,通过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善治,既把审执工作放到法律框架里寻求“最优解”,也放到社会大局中求解“最大公约数”,为加速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奠定基础。

(拉萨市尼木县续迈乡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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