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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杨幂网店未道歉被公告 侵权杨幂网店被强执2150元

发布时间:2024-11-11 08:56:34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邓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显示,被告邓某某系一网店经营者,其未经原告杨幂许可,在网店中使用原告肖像进行品牌商品的推广,商业使用目的明显,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法院判决邓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50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5月,邓某某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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