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因苏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龚俊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
公告显示,被告苏某某在其账号发布的涉案侵权言论涉及原告龚俊情感、婚育等问题,足以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但未提交证据证明真实性,构成对原告的诽谤;涉案侵权内容带有明显的侮辱意图,构成对原告的侮辱。上述言论会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原告龚俊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苏某某在其账号公开道歉,并赔偿龚俊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律师费合计3.2万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5月,苏某某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3.2万元。
本文转载自天眼查,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天眼查通知我方删除,我方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文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