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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8 09:20:17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一系列探索实践,最终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作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下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是要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根据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逐步到期的实际情况,选择即将到期的地区,组织开展延包试点工作,探索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会同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全国妇联建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延包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各地要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实行“长久不变”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长久不变”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在本地顺利实施。

二是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三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是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大力培育各类服务组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服务型企业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农业生产型服务。鼓励各地加强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作业、预冷贮藏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解决农机厂库棚、烘干设施“用地难”问题,优先保障服务主体开展服务的用电用水需求。鼓励各地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帮助服务供需双方实现精准高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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