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27日讯 葡萄牙三大报的头版消息,在本菲卡1-3输给葡萄牙体育(加时)的葡萄牙杯决赛赛后,本菲卡提出了刑事诉讼。
本菲卡正考虑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控告马特乌斯-雷斯,指控其在葡萄牙杯决赛中踩踏了安德烈亚-贝洛蒂的头部。
根据刑法,葡萄牙体育后卫可能被指控犯有侵犯人身安全罪,经分析,该罪名可能为简单罪、特定罪或过失罪。
律师贡萨洛-阿尔梅达向球报解读此案。
《葡萄牙刑法》第143条——简单人身伤害
1. 任何人侵害他人身体或健康,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
2. 如果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正在履行职责的安全部队或服务人员或狱警,或因他们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则应处以1至4年有期徒刑。
3.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针对教育和卫生领域专业人员、在税务和海关总署和马德拉自治区税务和海关总署执行检查和公众互动职能的专业人员、以及作为特许经营者或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商的公司的检查人员和运营检查员在履行职责时或因他们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外,刑事诉讼应基于投诉。
4- 法院可在下列情况下免除处罚:
a) 双方互有伤害,且无法证明哪一方先发起攻击;或b) 施暴者仅对侵犯者实施了报复。
贝洛蒂和马特乌斯-雷斯之间的冲突发生在比赛进行到第90 5分钟,但球场上并未受到处罚,VAR也未介入。
比赛结束时,本菲卡主席的鲁伊-科斯塔表示,马特乌斯“故意踩到了他的头”。
本菲卡主席表示:“有些事情比一切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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