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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挖天山雪莲4年攒了5000株_男子非法采挖60株野生雪莲,被新疆乌什警方抓获

发布时间:2024-10-27 22: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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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采挖60株野生雪莲,被新疆乌什警方抓获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赵敏了解到,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公安局的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近日成功侦破一宗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一名男子因未经许可挖掘野生雪莲而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8月2日,该大队接收到公众举报,指有人擅自挖掘雪莲并意图将其运往乌什县。随即,侦查队迅速携手当地派出所展开行动,迅速锁定了目标嫌疑人帕某,并在当天下午6时于英阿瓦提乡将其成功逮捕。

调查揭示,帕某在和静县的天山山脉放牧期间,出于个人消费,即用于泡酒,未取得野生植物采集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挖掘了60株野生雪莲,并安排货车将其转运至指定地点。

经乌什县林业与草原局的专业评估,确认帕某所采集的植物为菊科的雪莲,正式名称为天山雪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物种。目前,帕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深入调查。

乌什警方强调,天山雪莲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对象,私自采挖和运输均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法规,合法采集天山雪莲需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且必须严格遵守证件上关于种类、数量、地点、时间及采集方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相关规定,非法采伐、破坏珍稀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非法买卖、运输、加工此类植物及其制品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乌什县公安局在夏季治安整治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重拳出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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